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監管法規不斷完善,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日趨完善,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根據法規要求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包括較為復雜的現狀評價,因為根據我國法規要求,職業危害較重或者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每三年做一次職業衛生現狀評價。
但是對于不太了解職業衛生的人來說,不禁要問,這法規是哪個法哪一條規定的呢?為什么的有的檢測評價又是一年一次?這現狀評價究竟是幾年一次?我的單位又究竟暨是屬于職業危害較重甚至嚴重的呢?天鑒檢測為您一一解答。
有對法規了解一點的人士,會發現職業衛生基本法規《職業病防治法》中通篇沒有現狀評價的要求,無論是舊版本還是最新的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訂版都沒有,那為什么還是要做呢?因為在之前,職業衛生移交到原來的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后,安監部門有發布了《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47號令),其中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這個條令至今仍然有效,雖然現在職業衛生的監管工作又移交回衛健委,但交接后之前的法令已明示依然有效。
那么,既然條令中要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做現狀評價,如果確定用人單位是否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呢?這是有依據的,是根據行業進行劃分的,有詳細的分類,詳情可了解什么是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事實上,很多工廠雖然只是較重行業,也有做現狀評價,一般是客戶驗廠或者是體系認證需要做。
另外這三年一次如何理解呢?是每隔三年一次?那我假設2016年做的,2019年要不要做?答案是要做的,這里寫的是第三年一次,不是隔三年一次,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三年時間應當要做一次現狀評價。
如果您還不確定是否要做現狀評價,或者是想要做了,可以隨時聯系咨詢天鑒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