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廠礦、企業等用人單位從事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要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體檢可及時發現和掌握從事有害作業人員身體的職業健康狀況及職業危害、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情況,為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據。
二、檢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了解從業者上崗前健康狀況和鑒定是否有職業禁忌證。職業禁忌證按國家頒布的有關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及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監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職業性危害和職業病。對檢出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名單應通知勞動者和受檢單位,向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單位申請診斷。
3、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確定在有害作業崗位終結時,是否有相應的職業危害或職業病,以明確法律責任。檢查結果報送受檢者所在單位,存入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告知受檢者本人。
三、檢查方法
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方法執行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及地方的有關細則。體檢完畢后,應按規定給受檢單位出具檢查結果并上報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獲得資質認可的職業健康檢查單位進行體檢,并應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
四、健康檢查頻次
按照國家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法規執行。
五、檢查機構職責分工
1、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的有關技術規范,并負責培訓和指導。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資質認可的項目范圍內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對獲得資質認可的職業健康檢查單位進行培訓、指導和質量控制。
3、省級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可的項目范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六、檢查結果與評價
1、各類體檢單位數、人數,定期體檢的受檢率。
2、體檢工作規范率,檔案文書合格率。
3、職業禁忌證檢出率、疑似職業病和確診職業病檢出率、患病率。
七、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異常結果怎么處理?
體檢后發現了一些異常結果,有些和職業接觸有關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體檢機構的建議安排員工復查或調離工作崗位。如果和職業接觸有害因素無關,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體檢機構的提示及時告知體檢者,讓他們及時進行治療。同時,體檢機構和用人單位有義務保護勞動者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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