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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瑞士《聯邦煙草制品法》及《煙草制品條例》正式生效,將含尼古丁與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納入統一監管。新法規以歐盟《煙草制品指令》為基礎,大體與歐盟TPD要求保持一致,結合瑞士國情細化合規要求。本文從產品設計、標簽包裝、注冊義務、稅收及執法等方面,全面解析瑞士電子煙產品的合規要求。
產品成分與設計限制
尼古丁濃度與容量限制
尼古丁濃度不得超過20mg/mL,制造商需通過技術標準(SN EN ISO 20714:2022)證明合規性。此外,可填充式油倉容量不得超過10毫升,一次性電子煙及單次使用煙彈的容量上限為2毫升。聯邦層面未禁止一次性產品,但巴塞爾、汝拉等州已有一次性禁令。
禁用成分與純度要求
煙油(含或不含尼古?。┍仨毚_保“高純度”,即僅包含已申報的成分,生產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微量雜質除外。法規明確禁止使用25種有害成分(列于附件1),例如某些致癌物或可能增強毒性的添加劑。允許煙油中添加CBD(大麻二酚),但THC含量不得超過1%。煙油不得含有除尼古丁外的其他致癮或精神活性物質。
填充機制安全性
含尼古丁的煙彈需滿足以下設計標準之一:
? 噴嘴長度≥9毫米,且配備流速控制裝置(每分鐘滴落≤20滴);
? 采用僅在與設備連接時釋放液體的對接系統;
? 符合兒童防護標準(SN EN ISO 8317:2016或SN EN ISO 28862:2023),并具備防漏功能。
標簽與包裝要求
強制性信息展示
所有電子煙包裝(含硬件設備)需以至少一種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標注以下內容:
? 產品描述(類型、特性等);
? 使用說明(多語言版需按德、法、意順序排列);
? 制造商名稱或海關注冊號;
? 原產國(若無法通過注冊號推斷)。
尼古丁濃度必須在所有銷售點明確標注,允許使用不可移除的貼紙補充信息。
健康警示格式與內容
? 含尼古丁產品:需標注“本品可能損害健康且具有高度成癮性”(德、法、意三語按順序排列);
? 無尼古丁產品:標注“本品可能損害健康”。
警示文字需使用Helvetica Neue LT 75 Bold字體,占據包裝最顯眼側面下方35%的面積(若該面超過75平方厘米,警示區至少為26.25平方厘米)。此外,所有產品需注明“不建議未成年人及非吸煙者使用”。
說明書
包裝內必須附多語言說明書,包含成分列表(按含量降序排列)、使用與儲存指南、禁忌癥、風險群體警告及制造商聯系方式。若信息未印于包裝,則需通過中立網站或二維碼提供電子版。
注冊與市場準入義務
產品通知制度
制造商或進口商在首次將電子煙產品投放瑞士市場后一年內,需通過聯邦公共衛生局(FOPH)的在線平臺Tabacinfo完成免費注冊,提交內容包括:
? 公司名稱、產品品牌與類別;
? 成分清單(含量≥1毫克/毫升的成分需單獨列出);
? 尼古丁含量(如適用);
? 相關科學研究報告。
產品成分或品牌發生重大變更時,需在兩個月內更新注冊信息。
過渡期安排
2024年10月1日前已上市的產品,可享受一年過渡期完成注冊。非合規產品(如標簽不合格)允許在過渡期內繼續銷售直至庫存清空。
稅收政策
自2024年10月起,電子煙根據煙油體積收稅,稅收標準如下:
? 開放式系統用含尼古丁煙油:0.20瑞郎/毫升;
? 一次性電子煙(無論是否含尼古?。?瑞郎/毫升。
進口商或制造商需提前向海關煙草與啤酒稅司(TABI)注冊(費用50瑞郎)。
執法與處罰措施
聯邦與州當局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 下架或銷毀不合規產品;
? 禁止廣告投放;
? 邊境攔截;
? 開展未成年人測試購買以核查年齡限制執行。
典型處罰案例
? 故意銷售有害成分產品:最高3年監禁;
? 標簽違規或誤導宣傳:罰款最高4萬瑞郎(約4.2萬歐元);
? 向未成年人售煙:罰款最高2萬瑞郎(約2.1萬歐元)。
瑞士電子煙法規通過嚴格的成分管控、標簽規范及市場監管,平衡公共健康與行業發展。隨著未來立法動態(如2026年可能的廣告法修訂),合規要求或進一步收緊,持續跟蹤政策變化是確保市場準入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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