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現在職業衛生這塊是由安監部門承擔監管職責的,但就在前兩年,這一職責還屬于衛生部門的范疇,許多客戶對此不甚了解,本文就詳細介紹下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的由來。
長期以來,我國在職業衛生監管方面有勞動部門、衛生部門、工會組織等多頭管理,重復、交叉管理,同時,監管隊伍薄弱,投入不足,導致監管力度低下,存在漏洞。2010年10月中央編辦向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2010]104號文件,明確衛生部門負責對勞動者職業病的診斷、救治、鑒定和研究及對醫療衛生機構職業危害控制的管理。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生產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這在生產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存在的問題一文中也有說明。
我國職業衛生監管現狀 1998年我國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將勞動部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能,交由衛生部門承擔,以便于條塊管理。隨后于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為此,衛生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職業衛生監督隊伍,開展了大量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職業病發病形勢十分嚴峻,200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的通知》,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進行了調整,將衛生部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5年,順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衛生部、國家安監局明確《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號)。2008年,國務院批準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設立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2010年,中央編辦下發《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監管方面的職責。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職業病對勞動者健康造成的危害。目前,我國職業病防治形勢十分嚴峻,亟待加強政府監管,以盡快遏制職業病多發的勢頭。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后帶來的變化:
1、職業衛生工作職責調整后 衛生部門對生產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不能既服務又監督,只能提供技術服務。為此,衛生部門必須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以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為中心,借助長期以來積淀的工作基礎,技術優勢,大力開展相關工作,為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保駕護航,為勞動者日益增長的職業健康需求提供技術支持。
2、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后 有可能出現各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市場競爭。衛生部門在研究防治職業病方面會遇到一些困難,如防治職業病的相關資料不全,獲取資料的手續復雜等,妨礙職業病的診斷,鑒定和研究。為了避免這種監管職責調整后給衛生部門造成的弊端,我們認為,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建立一個職業衛生資源共享的平臺,以滿足各相關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的需要。
3、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后 安監部門必將加大監督力度,積極開展職業衛生工作。同時,也將要求和促進衛生部門不斷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為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監管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從而肩負起維護勞動者健康的神圣使命。
職業衛生監管職能調整后的工作思路
職業衛生工作是一種社會工作。職業病防治是一項綜合的社會工程。在職業衛生工作職責調整后,我們認為衛生部門要以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為中心,盡職盡責,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為勞動者的健康提供幫助。
1、加大投入,保障職業衛生服務到位 調查表明,我國已經初步形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絡,但依然存在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比例較低以及后備力量不足,職業衛生投入與經濟發展水平極不適應等問題,造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得不到保證。因此,必須加大投入,健全職業病防治機構,打造一支專業素質強的職業病防治隊伍。 像深圳社康中心增設職業衛生服務就是一個很好例子。
2、加強制度建設及技術規范建設,提升專業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政策性高,技術性強的社會性工作。衛生部門必須不斷細化和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努力成為讓政府放心,讓用人單位熱心,讓勞動者安心的職業健康保護組織。否則,在職業衛生工作方面,衛生部門將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3、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升職業衛生服務的社會需求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了解職業病危害,不知曉維護自身健康的法律法規,一些地方政府重視短期經濟發展而忽視勞動者健康,妨礙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衛生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社會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促使職業衛生服務的社會需求不斷提高,使職業病防治工作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4、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擔當職業病防治的急先鋒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后,衛生部門不再是以監督促服務的工作模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而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優質規范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及時為行政部門提供科學的監管依據,作為工作職責,擔當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急先鋒。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社會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通力協作。因此,我們衛生部門必須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才能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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