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用工企業(也稱用人單位)在招聘工人時會要求進行入職體檢,可是你知道嗎?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要求,員工在離職時,職業危害較重的用人單位應該安排做離職前體檢,以確定在本單位工作時,該有員工沒有職業病或者疑似癥狀。可是很多企業覺得沒太大必要,不想做,也想省點錢,可殊不知,可能最終損失的錢遠比省的錢多。下面我們就來看一個案例。
這是發生在2017年的一起真實案例,該企業一工作已有五年的員工在2015年下半年離職,后入職另一家用人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又離職,在不久后,發現身體不適,幾經檢查最終確認職業病,但由于這兩家企業的行業一致, 而后一家企業沒有給該員工做入職和離職體檢,因此無法判定哪家企業該承擔責任,后經法院審理調解,最終判定兩家企業共同承擔責任。對此,兩家企業都覺得自己很冤枉,前一家覺得工人在自己工廠做了幾年都沒事,一直很健康,期間也有做在崗體檢,都是符合指標的,因此自己是沒有責任的。后一家企業則覺得該工人在該企業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還屬于試用期,也不應該承擔責任,然后,法院最終的判決依據就在于,企業沒有給工人做離崗和入職的體檢,無法證明工人是否在該企業產生職業病,而工人所患職業病是跟該有行業相關的,兩家企業脫不了干系。最終兩家企業兩次上訴均被駁回,各承擔了數十萬的賠償費用。
以上案例帶來的教訓是深刻的,為了省小事省小錢,最終攤上大事花了大錢,實屬得不償失。所以,無論如何,該做的就要做,一個都不能少,杜絕隱患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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