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第370號令《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規范及標準》,與2008年最新修訂。食品接觸材料的標準分為3類:
◎ 一般標準
規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中重金屬,特別是鉛含量的要求。例如,規定馬口鐵中的鉛含量不得超過5%,其它金屬容器不得超過10%。
◎ 類別標準
建立了金屬罐、玻璃、陶瓷、橡膠等類物質的類別標準,此外還制定了13類聚合物的標準,包括PVC, PE, PP, PS, PET, PMMA, PC等。
◎ 專門用途標準
對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標準,如巴氏殺菌牛奶用包裝、街頭食品用包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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