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清遠市安監局近日在其網站公布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立(佛岡)木業有限公司因涉及職業危害的部分員工未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等原因被行政處罰超過10萬元。該處罰已是市安監局年內開出的第二份涉及職業病體檢的大額罰單。
例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一員工沒有進行職業病體檢
據清遠市安監局執法支隊隊長歐延東介紹,今年6月23日,市安監局執法支隊會同佛岡縣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立(佛岡)木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一從事電焊作業的員工沒有進行職業病體檢,沒能提供該員工今年內的職業病體檢報告等相關資料,也沒有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
“從事電焊工作的工人可能涉及到的職業病危害包括電焊工塵肺、電焊工電光性眼炎等,特別是電焊工塵肺病,一旦得病可能就是終生的,以目前的醫療水平很難根治。”歐延東說。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同時還發現,該公司還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相關員工沒有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等違法行為。
據公開資料顯示,東立(佛岡)木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次、小、薪”材生產開發銷售木門框、家具等系列產品企業,屬臺資企業。
執法人員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于2016年7月28日對該企業作出三項合計10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上述三項違法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該處罰已是清遠市安監局年內開出的第二份涉及職業病體檢的大額罰單
事實上,針對東立(佛岡)木業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并非市安監局今年內針對職業病體檢開出的第一份罰單,早在今年初,清遠市安監局就針對陽山縣聯合鑄鍛有限公司開出了高達16萬元的大額罰單。
2015年底市安監局對陽山縣聯合鑄鍛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同樣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企業沒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采取職業病防治措施,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就上崗作業,同時在與部分員工簽定合同時沒有告知員工職業病危害,也沒有給員工進行職業病體檢。
“職業病一旦發生可能就是終生的,而且如果企業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一旦發生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一兩個人,一個企業可能一批人都會得職業病。因此針對職業病的檢查,我們也是將事后懲罰性的罰款轉向事業預防性罰款,督促企業加強做好職業病防護措施。”歐延東說。據歐延東介紹,企業在雇傭員工進行特種作業時,除了入職體檢、每年的職業病體檢外,就算是員工離職時也需要做職業病體檢。“這樣要求也是希望能夠減少員工與企業之間因職業病因素產生的糾紛。”歐延東說。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七十二條 第四款: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