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關精神,根據《2018年度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方案》(深法治辦〔2018〕29號)的有關要求,《深圳經濟特區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列入2018年度我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項目。我局高度重視,成立了立法后評估小組,按要求開展后評估,完成了《深圳經濟特區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見附件)。現按照《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予以公開。
感謝對深圳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深圳經濟特區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